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通知
山农大学通字【2016】77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山农大办字〔201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往届毕业生中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战略部署,以“创新创业成就梦想”为主题,通过评选“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发挥校友联谊的桥梁纽带作用,选树宣传创业典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动局面,激励大学生树立正确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勇于开拓创新,引领更多大学生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勇于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二、评选条件
(一)参选人为我校自主创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
(二)参选人创业事迹突出,创新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对在校大学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三)参选人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财税、金融政策,不偷税漏税,不无理拖欠银行贷款,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四)创办企业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文件,管理规范,运行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拥有良好企业信用和社会美誉度;
(五)创办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能够吸纳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从业人员就业。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由各学院在充分挖掘、认真筛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大学生创业标兵候选人1—2名,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推荐表》(见附件),并附创业事迹材料,于12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送至学工处(南校区送至学生管理部综合楼S309;北校区送至学生教育管理科1#楼11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sdaucxcy@126.com)。
(二)组织评选。由学工处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创业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经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评选出第五届“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
(三)发文表彰。学校正式发文对大学生创业标兵进行表彰,授予“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荣誉称号。在全国和全省创业工作先优评选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标兵由学校作为候选人优先进行推荐。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推荐。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是推动我校创新创业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精心组织、认真遴选,广泛搜集创业校友事迹,深入挖掘梳理创业典型。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评优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材料真实,事迹突出。被推荐人创业事迹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影响力,应以生动感人的写实事例、具体翔实的突出表现,体现创业者的精神风貌和综合素质。创业事迹文字材料要求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格式,字数2000字左右。学校将编辑成册,作为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和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的辅助资料。
(三)加强宣传,注重效果。以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工作为契机,利用校报、《校友通讯》和校院网站,广泛宣传大学生创业标兵的典型创业事迹,举办创业标兵论坛,充分发挥成功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启迪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创新、勇于创业,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
学工处
2016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