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19  |   浏览次数: 39  |   文章作者:  |   发布人: 创服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通知

山农大学通字201677

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山农大办字〔201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往届毕业生中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战略部署,以创新创业成就梦想为主题,通过评选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发挥校友联谊的桥梁纽带作用,选树宣传创业典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动局面,激励大学生树立正确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勇于开拓创新,引领更多大学生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勇于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二、评选条件

(一)参选人为我校自主创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

(二)参选人创业事迹突出,创新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对在校大学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三)参选人遵纪守法,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财税、金融政策,不偷税漏税,不无理拖欠银行贷款,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四)创办企业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文件,管理规范,运行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拥有良好企业信用和社会美誉度;

(五)创办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能够吸纳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从业人员就业。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推荐。由各学院在充分挖掘、认真筛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大学生创业标兵候选人12名,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推荐表》(见附件),并附创业事迹材料,于1230日前将书面材料送至学工处(南校区送至学生管理部综合楼S309;北校区送至学生教育管理科1#11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sdaucxcy@126.com)。

(二)组织评选。由学工处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创业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经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评选出第五届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

(三)发文表彰。学校正式发文对大学生创业标兵进行表彰,授予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荣誉称号。在全国和全省创业工作先优评选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标兵由学校作为候选人优先进行推荐。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推荐。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是推动我校创新创业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精心组织、认真遴选,广泛搜集创业校友事迹,深入挖掘梳理创业典型。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评优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材料真实,事迹突出。被推荐人创业事迹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影响力,应以生动感人的写实事例、具体翔实的突出表现,体现创业者的精神风貌和综合素质。创业事迹文字材料要求采用四号仿宋字体、单倍行距格式,字数2000字左右。学校将编辑成册,作为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和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的辅助资料。

(三)加强宣传,注重效果。以大学生创业标兵评选工作为契机,利用校报、《校友通讯》和校院网站,广泛宣传大学生创业标兵的典型创业事迹,举办创业标兵论坛,充分发挥成功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启迪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创新、勇于创业,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

第五届山东农业大学大学生创业标兵推荐表.doc

  

  

学工处

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