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区常规纪检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 2016-07-06  |   浏览次数: 27  |   文章作者:  |   发布人: 南校区学生会

常规纪检检查流程

1.每周一中午12:00前,由南校区学生会社区服务部纪检联系人负责将检查时间飞信通知各学院联系人,各学院联系人收到后回复,不回复者联系人继续进行通知,确保各院收到通知为止。

2.检查当晚,校内检查时校社区成员晚10:00前进行集合,各学院院协助同学晚10:10前进行集合。男生集合地点为2号楼社区工作室,女生集合地点为8号楼前。校外检查时,校社区成员晚9:50集合,各学院院协助同学晚9:55前进行集合。男生集合地点为考研楼西侧,女生集合地点为8号楼前。院协助迟到每人次扣工作参与度1分,院协助未到每人次扣工作参与度2分。

3.集合并签到完成后,校内检查时10:15向被抽查的宿舍楼进发,校外检查时10:00正式出发。(若抽查校内13、14号楼,需适当提前出发)。

4.到达抽查宿舍楼后,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分工迅速就位并同宿管做好交流。院协应听从社区工作人员安排,积极配合工作。

5.校内检查

(1)上楼进宿舍检查同学10:30(春秋冬季)10:35(夏季)正式开始检查,检查时轻轻敲门三声,并说:“打扰一下,校社区查一下晚归,请出示一下校园卡”。检查完宿舍成员校园卡确认无误后,说“打扰了”,离开宿舍并关门。继续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若遇到不在宿舍的情况,告诉其舍友让其必须10:40(春秋冬季)10:45(夏季)前到一楼大厅销假,否则记为夜不归宿,不销假责任自负。

(2)楼下销假同学10:30(春秋冬季)10:35(夏季)开始销假,社区工作人员礼貌要求进楼同学出示校园卡并自动登记相关信息。10:30(春秋冬季)10:35(夏季)后进入宿舍楼同学一概视为晚归(大四同学除外,但需检查校园卡确定其为大四年级)。

(3)检查完毕后,楼上检查人员同楼下销假人员对表,10:40(春秋冬季)10:45(夏季)检查正式结束。

(4)执行夏季时间时,10:35之后进入宿舍楼记为晚归,10:45之后未回到宿舍楼记为夜不归宿。执行冬季时间时,10:30之后进入宿舍楼记为晚归,10:40之后未回到宿舍楼记为夜不归宿。

6.校外检查

对家属院内以及青工公寓学生宿舍的检查与校内检查流程相同,只是检查时间改为10:15—10:20开始进行检查,10:25—10:30返回宿舍的记为晚归,10:30之后一律记为夜不归宿。(因校外住宿条件特殊,全年执行此标准)

  1. 检查及销假过程中,如遇到请假等特殊情况,要求其出示假条或证明;1)校内检查时若被查同学在宿舍楼内,告知其舍友通知其于10:40(春秋冬季)10:45(夏季)前去一楼大厅销假,校外检查时请与10:30之前去一楼大厅销假。在楼内销假的同学不予进行晚归或未归处理;如检查中遇到同学学生会例会、院会查晚归等特殊情况,依照附件(2)销假条例由学院开具证明并于周中午12:00之前送至图信楼一楼南校区学生会社区服务部办公桌处进行销假。

    8.检查过程中,若校园卡丢失,可出示身份证、学生证、登山证等一切有效身份证件。若拒绝出示校园卡以及登记信息,辱骂社区工作人员,视为不配合工作。若动手殴打社区工作人员,视为态度恶劣。

    9.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互相顶替现象的存在,顶替与被顶替双方均记为不配合工作。同时按照正常晚归以及夜不归宿标准对相关同学进行登记扣分处理。

    附件1):扣分标准

    1.晚归扣2分。

    2.夜不归宿扣5分。

    3.请假无假条扣5分。

    4.吸烟或宿舍内有烟头、烟盒扣5分。

    5.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扣5分。

    6.打扑克、麻将等扣5分。

    7.不配合工作扣5分。

    8.态度恶劣扣10分。

    附件 (2):销假条例

    1.校会工作:由校会部门部长直接联系校社区部长并开具部长签字或盖章证明。


2.聚餐老乡会等非学生会工作,假条一律不予承认。

3.做实验、上课等需要出示团委证明,证明至少应包含晚归同学姓名、晚归原因及团委老师签字,证明属实予以销假,否则不予销假。

4.学生会工作(团委值班、整理材料等活动)需开具团委盖章及老师签字假条,假条需说明该同学所在部门、职位及活动事项,同时需自律部长向联系人说明情况。

5.因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或网教部工作晚归,需出示盖章或主任签字证明,不需各院再额外开证明。

6.协会工作或协会活动等原因一概不予销假。

7.院会自律等的晚归检查与校会检查冲突,已发送名单的,由自律部长直接联系联系人,无需证明,若名单上没有需出示团委老师盖章或签字的证明。

8.考研上自习一概不予销假。

9.各类活动需学院出示团委老师的签字证明。

10.院学生会部门例会需在查晚归前通知社区联系人相关开会部门,以方便事后进行销假,没有提前通知的需出示团委老师签字的证明。

注:

1.若伪造假条,一经发现,不予销假。同时,校社区将把假条连同各周反馈表直接返还各院团委并上报学管部老师,扣除本周工作参与度5分。

2.在各项检查中,为保持公平公正,严禁社区工作人员及院协助检查自己学院,同时,如情况允许,社区工作人员尽量不检查自己所在的宿舍楼。

                                          山东农业大学南校区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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